广西医学会会员制度

  第一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;个人会员类别为普通会员、专科会员、专家会员、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五类。

  第二条 各类会员条件

  拥护本会章程,遵纪守法,践行科学道德规范,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,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
  一、普通会员

  (一)高等医学院校毕业,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、助教、实习研究员、助理编辑、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;

  (二)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,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;

  (三)卫生行政管理人员、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、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,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
  二、专科会员

  (一)本会普通会员中,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后,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,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;

  (二)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,或通过专科资质培训且合格者;

  (三)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。

  三、专家会员

  (一)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科会员,取得主任医师、教授、研究员或相应技术职称,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热心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,能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;

  (二)任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,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,积极主动做好专科分会工作,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。

  四、资深会员

  从事本专科工作30年以上专科会员者,取得主任医师、教授、研究员或相应技术职称,在学科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,年龄在65岁以上的专家会员,能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。

  五、名誉会员

  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台、港、澳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,支持本会工作,对我区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,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,支持本会工作,对促进我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。

  六、单位会员

  与本会专业有关、自愿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、医学教育、医学科研机构、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及医药企业单位。

 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

  一、普通会员由本人自愿提交入会申请表,经所在单位推荐,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发给证书;

  二、专科会员由专科分会推荐,本人填写《广西医学会专科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由相应专科分会常委会审批,报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发给证书;

  三、专家会员和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提出推荐人选,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后,由本会会长聘任并授予证书;

  四、名誉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提出推荐名单,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后,由本会会长授予证书;

  五、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,填写好申请表报本会登记,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后发给单位会员证书。

  第四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  一、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

  (一)权利

  1.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2.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3.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内、外有关学术活动,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;

  4.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,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;

  5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(二)义务

  1.遵守本会章程;

  2.执行本会决议、决定,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
  3.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;

  4.按期缴纳会费,支持本会的事业发展;

  5.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6.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  二、专家会员与资深会员

 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,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:

  (一)权利

  1.二者都可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、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;

  2.专家会员可优先被推选为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全国委员、青年委员和学组成员以及本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候选人;

  3.资深会员可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。

  (二)义务

  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本地区卫生工作发展战略、政策、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等活动。

  三、名誉会员

  (一)权利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。

  (二)义务 应邀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本地区卫生工作发展战略、政策、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等活动。

  四、单位会员

  (一)权利

  1.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2.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3.可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,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;

  4.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,在本会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。

  (二)义务

  1.遵守本会章程;

  2.执行本会的决议、决定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
  3.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;

  4.按期缴纳会费;

  5.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6.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  第五条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。

  第六条 普通会员、专科会员、专家会员、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二年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,视为自动退会,收回会员证书。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公布除名,并追回会员证书、聘书或宣布作废其会员证书或聘书。